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武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武汉XX有限公司支付110000元及利息损失(以110000元为基数,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... 查看详情 >>
该案劳动在公司裁员时被公司出具了不实的开除理由的文书。并且整个开除过程中,公司先发警告通知书,以不实的理由通知员工参加培训,紧接着过一段时间通知员工,说员工累教不改之类,触犯了劳动... 查看详情 >>
被告与我的当事人签了20多万的合同,履行了部分就没有能力继续履行,经分析,我认为该案应该解除合同,让对方返还未开工款项,并支付违约金,赔偿损失。我帮当事人起诉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... 查看详情 >>